三门峡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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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2-19 16: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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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三门峡市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统一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项政策将惠及3847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1680元/月。其中,脱贫县(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原则上为所在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行政区域类别,低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高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三门峡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执行基本标准1680元/月,每人每月提高80元;卢氏县执行贫困县标准1890元/月,每人每月提高90元。

  目前,全市已完成信息系统的调整和验证工作,并全力做好失业保险待遇核算及2024年1月在领人员的补发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参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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