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在成都,社保断缴会有这些后果!附社保补缴指南~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11-04 1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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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01

   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在 2022年3月31日前 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金额,并及时在税务部门缴费。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02

   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精神,在成都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 2021年12月31日前 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纳。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来源 | 成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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