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10-14 09: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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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人社发〔2022〕42 号


各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 活,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 2020〕35 号) 和《云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 发〔2022〕39 号) 有关规定,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 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执 行。与我省 2022 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 月计发标准为:

(一) 一类地区 1710 元/月。

(二) 二类地区 1575 元/月。

(三) 三类地区 1440 元/月。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 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调整标 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各州(市) 统筹地区  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确有困难,发生资  金缺口的州(市), 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三)省级及时修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系统参数,各州(市) 要指导辖区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深入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  安全办”行动, 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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