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操作指引之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篇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8-10 17: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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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我想为单位的澳门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如何办理呢?

  税务人员: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事项简单办~

  

  01

  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02

  进入【社保费管理】

  

  03

  进入【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社保增员登记】

  

  

  注意:

  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广东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6号);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人社规〔2019〕48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5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香洲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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