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唐山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12-21 17: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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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258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2005年省政府令第2号)

  受理条件:按规定在市社保局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的失业人员:

  1、所在单位和本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1、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

  2、职工调动、接转手续

  3、工资升级表

  4、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

  5、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就业失业登记证》

  7、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办理程序:

  1、 单位申报:

  ①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②单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

  2、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移交档案;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对资料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3、业务经办人员通过局域网与业务处提供减少信息进行核对,增减数据库信息,计算申领人的失业保险金数额,生成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数据,告知申报单位;

  4、业务经办人员汇总填制《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报处长复核;

  5、处长复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后,交基金处报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资金;

  6、失业处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承办部门: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处

  地 址:唐山市卫国北路20号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与网上审查

  审批权限: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主管副局长、局长

  联系电话:

  承办人:失业保险业务大厅各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人以下当日办结;五人以上以此类推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网络公开、文件公开、新闻媒体公开、公开栏公开。

  相对人申诉途径: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追究:按照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和《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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