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调整标准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12-20 15: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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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95元。

  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调整为19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拓展材料

  根据相关法规: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 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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