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工伤认定申报材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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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2-09 17: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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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工伤认定申报材料一览


【导语】:东营工伤认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具体申报材料详见正文!


 

东营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如下: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据材料(1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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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据:


1、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据和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据复印件;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同时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据复印件;(核验原件)(1份)


2、职工死亡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1份)


3、交通事故受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据1份;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受伤害职工的职务证据及岗位(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证据、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据;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及证实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据材料;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证据、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据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9.委托专业机构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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