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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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1-22 17: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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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1年第5号


2021-11-18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缴费人申报缴费负担,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采取自主选档缴费方式,选择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


1.进入微信选择通讯录点击公众号搜索青海建行点击青海建行点击服务在生活娱乐栏中选择生活缴费在智慧医疗栏中选择社保医保。


2.进入微信点击我选择支付在生活服务栏中选择城市服务在常用服务栏中点击青海省社保缴纳在服务栏中选择灵活养老自主申报。


(二)线下缴费渠道选择省内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窗口出示缴费人身份证件按照工作人员提示(选档)确认缴费信息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务必仔细核对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参保险种、缴费开始年月、缴费终止年月等关键信息。若发现信息系统显示的缴费人身份信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符的,应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修正参保登记信息后再缴费。


三、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四、符合政策性补缴2020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补缴金额,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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