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材料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11-10 16: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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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南宁市城区缴存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办理贷款还贷约定提取业务,签约后,由管理中心按约定时间定期将职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账户。

  所需材料:

贷款类型

材料清单

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我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4.商业贷款的还款对账单(原件);

如果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额,不提取商业贷款部分还贷额,可不提供4、5项材料。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

4.还款对账单(原件)。

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4.显示有提前还款金额的还款对账单或显示贷款结清金额和结清状态的结清凭证(原件)。

 

 

直系亲属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4.发生住房消费的职工非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应提供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贷款类型提供相应的贷款材料;

  说明:还款对账单指仅显示月还款情况的对账单,非银行卡流水明细。至少显示最近三个月还款情况并有银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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