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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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2 1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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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多少

  缴存基数上限(成都市平均工资提高,故缴存基数上限相应提高)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调整后的2021年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499元。

  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成公积金委〔2018〕7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主。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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