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需要合同吗?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9-02 17: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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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不需要租房合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材料要件的通知,明确了:

  取消租住住房提取业务的租房合同及公租房租金证明材料要件,调整为个人提供租住住房真实准确信息承诺申明办理。

  具体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件;

  2. 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3. 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 (该项先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省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或直属局前往相关部门核查,若核查信息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或无法查证的,再由职工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4.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职工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职工自行登录我省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客户端填报办理,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临柜提供租房提取业务所需的租房信息办理。职工违反承诺申明提供虚假租房信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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