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调整韶关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8-09 17: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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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调整韶关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加韶关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3 号)规定,现就 2021 年调整韶关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办法

参加韶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20年12月 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 2021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 45 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 1.8%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 1 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 1 元;缴费年限超过 15年的,超过 15 年的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 1元。增加额少于 15 元的,按 15 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 30 元;年满 80 周岁不满 90 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 50 元;年满 90 周岁,不满 100 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 元;年满 100 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韶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待韶关市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后予以补齐。

二、发放办法

(一)在 2020 年 12 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调整补发额于 6 月 30 日前发放到账。2021 年 7 月当月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二)因暂停发放待遇而未参与 2021 年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续发时一并补发 2021 年调整额,调整补发额将与恢复发放的养老金补发额一并发放。

单位和个人可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rss.gd.gov.cn)社保公共服务网上平台登录单位或个人社保服务用户查询、下载《2021 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附件:2021 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查询打印功能操作指引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2021 年 6 月 24 日


附件下载: 2021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查询打印功能操作指引.pdf

相关业务链接: 广东省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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