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8-09 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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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关于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的通知


深圳市 关于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的通知


 

参保人:


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我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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