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84号)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7-29 17: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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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社会保险中心: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鲁人社字〔2020〕64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2018年度统计年报,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7512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73593元。在确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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