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买商业性质公寓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7-22 15: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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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使用年限为40年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为“商业”,不符合“自住住房”的条件,则不可以提取。

  购房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另公寓按年限的划分:

  使用年限为70年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为“居住”或“居住和非居住”或“商住两用”的,可以提取。

  使用年限为50年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为“居住”或“居住和非居住”或“商住两用”的,且职工能提供广州市家庭无产权证明或者能提供资料证明该公寓为职工家庭在广州市的唯一住房的,可以提取。

  在线咨询不涉及业务受理及审批,由于公寓属于特殊情况,需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若仍有疑惑,请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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