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算日工资吗?算错了要吃大亏!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1-07-02 10: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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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算日工资吗?算错了要吃大亏!


某公司电子工程师薛某,因为请事假被扣减了工资,这个当然属于合法合理的,但问题是为什么法院判公司要支付给他3万多的经济补偿金呢?


 

原来这家公司制度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中,计薪日=(365-104-11)/12=20.83天,而法律规定的计薪日=(365-104)/12=21.75天,365是一年的天数,104是一年中周六日的天数,11是法定节假日,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能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家公司的问题就在于多减了法定节假日,这样就多算了员工请事假时应扣减的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月计薪日),公司就构成了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收到薛某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时劳动关系立即解除。


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薛某在公司工作7年,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000多,所以7个月的补偿金就是3万多。


不要小看了这个21.75,如果你们公司不是这个标准,那么赶快改过来吧。你学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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