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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关于2026年度缴存单位年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1-13 15: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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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金管发〔2023〕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缴存单位年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白山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二、调整时间

  自2026年1月4日开始,于2026年3月31日结束。各单位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2026年度单位年审、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单位年审、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未办理完结的,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缓办理其他公积金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计算方法

  (一)缴存基数确定

  1、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2、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272.5元。

  3、吉林省统计局公布“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后,对已按19272.5元核定缴存基数但2025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9272.5元的职工,重新进行基数调整,并从2026年1月1日起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比例确定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金管发〔2023〕6号)文件要求,2026年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2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202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四、具体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须如实填报《白山市(2026)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审批表》和《白山市(2026)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表》。

  (二)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代理、外包人员)建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金管发〔2023〕6号)等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三)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先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再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核及比例调整业务。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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