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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2025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1-13 15: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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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参保单位:

  按照《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吉人社联【2021】68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1.浮动费率是按照《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吉人社联【2021】68号)相关文件计算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相关数据后,浮动相应档次并在下一浮动周期内执行。

  2.浮动标准

  注:1、2026年浮动是在2025年各单位执行费率基础上进行浮动的。

  2、一类风险行业不参与向下浮动。

  3.为避免影响下一个浮动周期的计算结果,请各参保单位自2026年起,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当期缴费及本年度相关费用申领。

  4.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浮动费率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按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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