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0/20

图片上传格式支持JPEG、JPG、PNG,不超过5M

最多可上传3张,已上传 0/3

选择话题

发布
取消

珠海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 新政策将于2026年起施行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1-05 17:28:59

2771人浏览过

  据珠海市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要求,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珠海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对相关扶助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政策主要内容与调整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扶助标准、资金来源及扶助对象确认依据。

  (一)奖励金标准:对符合《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父母实施扶助。各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域扶助标准,但不得低于省级相关要求。在区级标准出台前,暂按2020年市定标准执行。

  (二)资金来源:扶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对香洲区、斗门区补助50%;对金湾区、高新区、万山区补助30%。

  (三)扶助对象的确认:依据《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及国家卫健委2023年发布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执行。

  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1. 在扶助金标准部分,新增了各区可制定不低于省级要求的本地标准,以及过渡期执行办法。

  2. 在资金来源部分,明确了市级财政对各区的具体补助比例。

  3. 在扶助对象确认部分,新增了国家卫健委2023年发布的管理规范作为依据。

  利企惠民举措

  根据上一轮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父母,依据伤残等级(一至三级),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50元、900元和750元。

  申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须为珠海市户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夫妻一般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男方年满49周岁);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需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居)委初审、镇(街道)审核、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并公示。

  (三)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各区咨询电话为:香洲区0756-2510326,金湾区0756-7262123,斗门区0756-2782925,高新区0756-3626849,万山区0756-3381262。

  意见采纳情况

  该《通知》在制定过程中,两次书面征求各区及市财政局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其中3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对于部分采纳的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