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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关于灵活就业参保职工缴纳2025年度企业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2-22 14: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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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确保有缴费意愿的参保职工顺利完成年度缴费,现通知如下:

  一、年底前及时缴费

  请有缴费意愿的灵活就业参保职工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缴费,跨年不能办理补缴。

  二、及时补足基数差额

  自2025年7月1日起,我省最低缴费基数调整至3831元,已按原最低基数3756元缴费的,需补足基数差额部分。目前税务系统已根据基数调整,产生7-10月社保基数差额,未完成差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

  三、中断缴费人员及时恢复缴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中断缴费可能会对未来领取待遇造成影响。提醒广大中断缴费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早参保、早享受,多缴费、多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许昌市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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