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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牡丹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5年12月1日起)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2-17 1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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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文件要求,从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东安区、阳明区、爱民区、西安区、绥芬河市为2010元,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市、林口县为1910元。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东安区、阳明区、爱民区、西安区、绥芬河市为18.8元,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市、林口县为18.2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2025年12月1日后,用人单位要及时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变更,及时调整月工资,不得低于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强宣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严格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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