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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关于调整2026年度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2-17 14: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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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鸡医保〔2021〕74 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我市职工医保2026年度执行缴费基数为87101元(7258.42元/月),职工个人的年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照300%和6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60%确定。

  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比例为10%(缴费标准为435.51元/月),其中2%(87.10元)计入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10元/月标准在个人账户中扣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比例为8%(缴费标准为348.40元/月),不计入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需由个人按10元/月标准,随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纳。

  2.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1775.25元和4355.05元,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并申报缴费工资,不可按照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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