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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25-26: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中断就业后改为灵活就业参保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2-14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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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5:对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不够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养老保险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人社政策25-26: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中断就业后改为灵活就业参保

问题26:农民工在企业中断就业后,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再就业,如何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司:未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可按所在省份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于中断缴费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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