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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202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2-14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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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202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大亚湾区、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市社保局大亚湾分局、仲恺分局: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和我市202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202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208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121元。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备注: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人员是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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