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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开展二手房“公转商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2-06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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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有效解决困扰广大缴存职工抵押房产交易的难题,更好的支持缴存职工购房安居,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已与委托银行开展二手房“公转商带押过户”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什么是“公转商带押过户”业务

  二手房“公转商带押过户”,是指在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原贷款)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不动产过户、再次抵押、以新发放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归还原贷款的业务模式。

  二、适用范围

  交易房产位于呼伦贝尔市内(不包含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等影响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三、办理条件

  (一)原贷款为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或“抵押+保证(自然人)”,且原贷款抵押房产与本次交易房产为同一房产,当前不存在逾期、诉讼、在途变更业务等情况。

  (二)该交易房产的原贷款如存在“住房”和“装修”两笔贷款时,须先结清“装修贷款”。

  (三)贷款申请金额不低于原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之和,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原贷款。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一)卖方(原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买方(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持所需材料到银行相关网点(具体请咨询后附联系电话)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并签订《“公转商”贷款协议书》。

  (二)银行通过审批后,买卖双方自行将《“公转商”贷款协议书》送达至原贷款公积金所属业务部盖章确认。

  (三)办理“带押过户”登记。买方、卖方、银行工作人员、公积金工作人员一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业务。

  (四)新商贷资金优先转入公积金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结清原贷款,剩余金额直接打入借款人账户。存在自然人缴纳保证金的原贷款(2014年12月前),需原借款人及其保证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保证人指定的银行卡原件,前往原贷款公积金所属业务部,办理自然人保证金退回及贷款销户业务;不存在自然人缴纳保证金的贷款,原贷款在结清后自行销户,无需原借款人再次到场办理贷款销户业务。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试运行办理,试运行办理可与银行、公积金业务部联系,业务部具体网点及联系方式可登录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APP或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2026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附:支持“公转商带押过户”业务的商业银行网点及咨询电话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0470-12329 0470-8261889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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