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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住房公积金无房职工租房如何提取?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1-08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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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限

  职工租房居住的,应当自租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开具之日起申请提取。

  可申请按月提取,也可申请按年提取。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取得租赁备案证明的,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未取得租赁备案证明的,≤3万元/年。

  办理条件和对象

  职工及其配偶在榆林市辖区县市区无房产,租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办理时间

  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市政务服务中心节假日及周末业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每日上午8:30——12:00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可关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登录“办事大厅”,点击“租房提取”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线下办理:可携带资料前往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各业务办理网点或合作银行业务代办网点。

  申请材料(原件)

  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

  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原件;

  3.租住地无房证明;

  4.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

  1.公积金账户为冻结状态的;

  2.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3.同一身份信息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

  4.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

  5.存在其他不予租房提取情形的。

  办理地点

  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政策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详情请咨询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zfgjj.yl.gov.cn/)或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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