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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0-05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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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10月1日起,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由2050元调整为223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4元。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自206元调整为224元。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月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缴存人尽快完成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以免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使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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