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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9-23 1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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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

  购买自住住房

  可以提取公积

  其实

  建造自住住房

  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哦

  办理资料和注意事项

  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提取范围

  在本市建造自住住房,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父母、子女中必须至少有1人的户籍与建造自住住房所在地属于同一个街道或乡(镇),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不予受理。

  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材料

  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发放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乡(镇)及以上政府发放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预算造价表》。

  提取时限

  以能够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最新登记日期为准且符合提取时限。同一建造住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提取额度

  申请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房屋的总价(建造住房的总价以《建设工程预算造价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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