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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9-21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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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9月1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上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25年9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2170元。

  2025年9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蚌埠市(包括市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17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分别109元,合计218元,较之前分别增加12元,合计增加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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