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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公告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9-13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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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障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成都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申请,调整为由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申请;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及之后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形,2025年9月1日之前申领的按原途径发放。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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