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0/20

图片上传格式支持JPEG、JPG、PNG,不超过5M

最多可上传3张,已上传 0/3

选择话题

发布
取消

9月1日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9-02 15:35:09

884人浏览过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指导意见》(辽房稳【2025】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有三个方面

  1.对购买辽宁省内朝阳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含偿还省内异地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取消“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经真实性核查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3.2025年12月底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政策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政策施行之日前发生的上述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朝阳发布)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