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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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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7-31 1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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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记者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印发。

  根据《通知》,2025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31378元(125512元÷12月×3倍,四舍五入后等于31378元)。

  至于下限标准,此次并没有发生变化。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成都市202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不变,故2025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未发生变化。

  但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2025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2026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也将在2026年1月1日起对应提高。

  届时,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33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220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样,自2026年1月1日起,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中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数据,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调整为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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