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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莆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7-04 09: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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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积极促进住房消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莆房金委〔2025〕9号)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提前部分还款后,月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业务。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后,可以选择保持月还金额不变,期限缩短。借款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即可,无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解读:为了进一步优化提前还款流程,新增一项业务,即当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后,可以选择保持原有的月还款额不变,但整体的还款期限将会相应缩短。借款人可以在减少还款总额的同时,保持每月的还款压力不变,从而更加灵活地管理自己的财务状况。

  办理这项业务时,借款人及配偶仅需要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无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这样的简化手续旨在为借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省内自有产权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中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费用(不包括政府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职工办理提取时,无需提供“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其他参照“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解读:为减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对职工造成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定市场、促进消费、惠及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闽政办〔2025〕12号)第21点“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要求,在现“城市即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基础上,新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省内自有产权住房进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需分摊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电梯更新改造中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费用(不包括政府补贴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职工办理提取时,提供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交款凭证,不动产权证,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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