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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衡阳市民购买住房同小区车位可提取公积金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6-17 1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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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新闻网讯(记者 唐家华)6月12日,衡阳市召开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一系列惠民举措,其中包括在全省首次推出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明确,缴存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对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落户或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对衡阳市高层次人才、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

  另外,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职工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通知》还对无房多孩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进行了调增。无房多孩缴存职工家庭调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调增至1200元/月,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调增至1400元/月。

  同时,为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消费权益,此次政策调整,扩展了职工受益范围。《通知》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在办理购买上述车库(位)合同备案或者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后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缴存职工的父母或成年子女购买衡阳市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以购房人家庭为单位计算房屋套数,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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