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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区“准妈妈”符合条件生育津贴可“免申即享”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4-03 16: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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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新闻网4月2日讯 即日起,满足条件的福州地区“准妈妈”,生育津贴可“免申即享”。

  已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分娩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自动发放生育津贴,免申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医保结算的,在刷卡结算后的次月月底,生育津贴发放至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

  办理产前登记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产前登记”模块线上登记,或到医保管理部门窗口办理。

  未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省网上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不支持生育津贴自动发放,生育津贴需依申请办理。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产前检查费、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住院医疗费(含生育单病种)。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执行,生育住院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根据津贴发放天数计算生育津贴。

  参加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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