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0/20

图片上传格式支持JPEG、JPG、PNG,不超过5M

最多可上传3张,已上传 0/3

选择话题

发布
取消

深圳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3-17 10:01:03

2576人浏览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其中提到,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深圳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为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文件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调整后,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