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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被返聘,提成可“扣减”?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5-01-11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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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从2017年起,黄某就在某贸易公司工作。他入职时即与公司确认过提成支付办法,双方一直执行“自主开发的客户订单提成比例为6%,提成结算需要订单回款达到95%”的支付方法。2023年8月,黄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公司返聘。

  2024年3月,黄某因身体原因提出要离开公司,但在解除劳动合同结算提成时,他发现其退休后的提成明显少了。公司回应称,从2023年7月起,公司执行的是“自主开发的客户订单提成比例为4.8%,提成结算需要订单回款达到90%”新提成支付办法。黄某表示对这一变更不知情,应按原办法执行。但公司提出黄某退休返聘后双方建立了劳务关系,公司有权不告知。

  分析

  公司说法错误。本案中,按公司的说法,该办法是2023年7月起执行,而黄某是当年8月退休,也就是说在黄某还是公司员工时该办法已执行,而公司却未及时告知,该办法不能适用于黄某。

  黄某退休被返聘后,由于提成支付办法关系其切身利益,即使双方是劳务关系,他也对相关规定有知情权。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则应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来的支付办法执行。因此,公司应遵照2017年所确认的提成支付办法足额支付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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