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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支持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1-15 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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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室)、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满足缴存人家庭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支持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时限

  1.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

  2.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2027年2月28日前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提取协议》)。

  三、提取额度

  1.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优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账户余额,家庭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2.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和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其中,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时,按照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约定的顺序,在购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

  四、其他

  1.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应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以尊重事实为原则,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员工档案登记表等能够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

  3.购房人父母、子女在规定的时限内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和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限截至该笔贷款结清。

  4.家庭互助购房提取需至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市)管理部柜面办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6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按照我市现行政策执行。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可结合行业特点参照本市政策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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