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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1-26 17: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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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商务部、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务部消费促进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出台背景

  药品零售行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年销售额从2020年的2.41万亿元到2024年的2.95万亿元,增长22.4%。行业结构不断优化,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百强企业销售额占比分别提高2.3和2.8个百分点。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连锁药店、医药电商平台大力拓展健康管理、特药服务、患教咨询、24小时问诊购药等业务。

  当前,我国医药零售行业正处于创新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推动其从传统药品销售向综合性健康服务转型,强化专业服务、健康促进与应急保供等功能,将其打造成贴近社区、服务百姓的“健康驿站”,提升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韧性与可及性。

  促进处方流转提升购药体验

  完善外配处方流转机制,加强流程追溯,优化结算规则,提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使用效能。

  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

  优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本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个人自行负担的医药费用。

  优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医保定点药店合理布局。

  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医药流通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生产企业需做好供应保障。

  构建商业保险支付保障体系

  引导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配药品零售场景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出涵盖健康管理、康养照护等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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