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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延续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3-17 13: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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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的通知》(琼人社规〔2026〕2号),明确继续执行现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效期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动态调整。

  根据通知,全省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延续实施《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1号)规定,分别为:0.15%、0.3%、0.6%、0.7%、0.8%、0.9%、1.2%、1.5%。

  一至八类行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对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后对应的行业。其中,用人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可以根据其所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对劳务派遣企业,可以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明确的全省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结合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规定,核定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费率。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国家和我省最新政策执行。(记者 刘兵 编辑 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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