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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3-17 17: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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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好房子”贷款额度。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购买自住新房,该楼盘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好房子”的,可按其现有贷款额度上浮50%。除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建筑外,其余各类上浮优惠政策可叠加适用。

  二、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无公积金贷款或月缴存额大于等于月还款额的缴存人,其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房龄满8年(含)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000元,提取时提供不动产权证(共享数据可获取的无需提供)。每个家庭仅限提取一套。本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支持回迁房交易跨行汇款。回迁房交易中,房屋出售方持有银行卡为非购房人(借款人)贷款银行发行卡的,支持直接将贷款发放至出售方持有的有效银行卡,不再要求房屋出售方另行办理新卡。

  四、完善无房职工在线提取服务举措。持续深化租房提取“零材料、秒办结”,进一步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推动在线服务向“更智能、更便捷、更安全”迈进。

  以上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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