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0/20

图片上传格式支持JPEG、JPG、PNG,不超过5M

最多可上传3张,已上传 0/3

选择话题

发布
取消

清远市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政策解读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3-19 14:39:51

1152人浏览过

  一、 什么是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

  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下称“支付首期款提取”)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期款,一次性划转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二、 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

  1.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现售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并完成网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期款承诺书(现售)》(下称《承诺书(现售)》);

  3.申请人办理商业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4.只能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其中一位买受人及其配偶申请。

  三、 如何申请支付首期款提取?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

  缴存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就近前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划转到《承诺书(现售)》中注明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已网签);

  3.《承诺书(现售)》;

  4.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

  四、 支付首期款提取的规则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申请1次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缴存人及配偶累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现售商品住房首期款,提取额度按房屋买受人人均份额计算,缴存人及配偶可共享提取额度。

  五、 支付首期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需要退回?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的存量房交易资金,须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按规定接受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买受人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收到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首期款后,出现以下任一逾期未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情况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由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资金全额原路退回。

  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被撤销、被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的。

  2.未能在60日内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六、 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可以代办吗?

  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时,只能由缴存人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七、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还能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吗?

  缴存人账户被全部冻结的,不能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缴存人账户被部分冻结的,可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但被冻结部分不能提取。

  八、 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后,会影响该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吗?

  已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的缴存人,在业务办结后3个月内为该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合并计算本次支付首期款提取金额。

  九、 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后,缴存人后续还能申请相关提取吗?

  已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的缴存人,不得再申请该房屋的购房首期款提取业务,可在该房屋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按规定开通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或申请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另外,未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的其他房屋买受人,可在该房屋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按规定申请办理按揭购房首期款提取业务。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