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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失业金“羊毛”不是儿戏是违法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23 09: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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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制度被视为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设立的“社会安全网”。那么,劳动者因为各种情况失业后,该如何依法享受这一待遇?

  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失业期间的重要保障,但有人却动起了“薅羊毛”的歪心思。近日,《工人日报》记者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诈骗失业保险金案件,两名被告人因虚构劳动关系骗保而获刑。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社保基金具有专款专用的公共属性。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保基金,不仅直接造成国有财产损失,更破坏了社保制度的健康运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明白,骗保不是“薅羊毛”,而是违法犯罪行为。

  骗领失业保险金者获刑

  在上述诈骗失业保险金一案中,刘甲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刘甲以短期缴纳社保后随即虚假办理减员的手段,利用其所在公司为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刘乙等多人骗领失业保险金40万余元。刘甲个人从中非法获利约1.5万元。

  在此期间,石某作为中间人,介绍刘甲为刘乙开展上述虚假社保操作,成功帮助刘乙骗领失业保险金2.7万余元。石某本人非法获利1300元。

  案发后,刘甲、石某退缴违法所得,部分被骗失业保险金也已由相关申领人退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甲家属代为退缴了剩余未退还的失业保险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阜蒙介绍,刘甲等被告人利用用人单位身份,通过短期参保、虚假减员等方式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骗取失业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甲、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石某犯诈骗罪,判处单处罚金3万元。

  法官解析4种骗领手段

  李阜蒙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从司法实践来看,骗领失业保险金的手段主要分为4种,“一是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虚假减员,制造虚假的就业和失业记录;二是伪造、变造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编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理由;三是与不法中介勾结,通过‘挂靠’‘代办’等方式,包装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假象;四是在重新就业或丧失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后,隐瞒实际情况继续冒领”。

  “这些行为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属于公共财物的社保基金。”李阜蒙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缴费,属于全体参保人共有,具有明确的公共属性。骗取失业金,直接导致基金不当流失,侵蚀了制度的物质基础,损害了所有守法缴费者的权益,破坏了社保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明白,骗保不是‘薅羊毛’,而是违法犯罪行为。”李阜蒙提示,劳动者应当珍惜个人信用记录,切勿相信任何违法违规“代办失业保险金”“无条件领取”的许诺,不要主动提供虚假信息或配合制造虚假材料。

  李阜蒙进一步表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社保相关义务、承担出具证明材料等责任,不得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或所谓“人情”而出具虚假离职证明、配合虚假参保减员。“否则,不仅组织者、主要实施者将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参与其中的个人也需全额退还骗领资金,且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符合条件

  “合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法定条件。”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官赵欢介绍,劳动者本人和失业前所在单位须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失业原因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遵守哪些程序?赵欢表示,用人单位应及时为离职人员出具真实准确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且用人单位办理减员时应填写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理由,否则无法成功申领。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应持身份证件或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等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随后,可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待遇将按月发放。”赵欢说。

  那么,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能领几次?“失业保险金并非可以无限期领取,其能领取的期限长短,与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直接挂钩。”赵欢介绍,“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时符合领取条件,可以将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取的期限,与本次失业应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赵欢说。

  “设定领取期限,是为了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激励其积极寻找新工作,防止其长期依赖失业保险金,确保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行。”赵欢认为,制度设计允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合并计算期限,体现了对劳动者职业生涯中可能面临多次失业风险的合理考量,提供了连续性的保障,但通过将总上限控制在最长24个月,平衡了保障与效率的关系。

  赵欢提示,劳动者应当了解自身权益的边界。“失业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有义务定期报告求职情况,并积极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当实现再就业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失业人员应主动、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止申领。诚实守信,方能长久地享有社保权益。”

  领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医保报销和养老待遇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还能缴医疗保险吗,会不会影响医保报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含大病救助),个人无需缴费,仍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女性的生育险待遇不受影响,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住院分娩的,可申发生育补助。

  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以后的养老金吗?养老金的计算只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有关,跟领没领过失业保险金没有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打零工赚钱可以吗?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是“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可以灵活就业。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促进类附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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