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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医保监管新规:首违自纠可不罚 拒不改正必重罚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23 14: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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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赣州市人民政府消息,4月21日,江西省医保局在吉安市启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并发布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首违不罚”与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旨在通过“宽严相济”的监管清单,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办法》明确,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适用“首违不罚”原则。若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部门发现违规线索前,能通过自查自纠主动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已退回全部医保基金损失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对自查自纠涉及的金额不予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办法》也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对性质恶劣、拒不改正、屡查屡犯、对抗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具体包括:若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占同期医保基金系统发生额的1.5%以上,可处损失金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将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医保基金使用医药服务。若骗取医保基金的金额占比达到1.5%以上,则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医保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办法》设定了中间档处罚标准。若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占比在0.5%以上、1.5%以下,可处1.5倍罚款。若骗取医保基金的金额占比在0.5%以上、1.5%以下,可处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9个月以上至1年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省医保局鼓励各定点医药机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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