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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多项提取与贷款新规5月施行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28 09: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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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消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效能,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优化调整多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政策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旨在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

  根据通知,此次政策优化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885915)费。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年度提取上限为3000元。

  二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家庭在湘潭市购买自住住房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公积金用于支付,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税费金额。

  三是拓展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使用范围。在湖南省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父母和子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在湘潭市购房可使用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共同申请贷款。

  四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的计算倍数提高至20倍,按此计算低于40万元的,统一按40万元核定。

  五是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缴存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满6个月或一次性补足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新政策由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原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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