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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6版威海市生育保障待遇来咯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5-11 17: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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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职工待遇

  (一)孕期检查费待遇

  参保女职工孕期检查待遇标准为800元/人,在生育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孕检备案后,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并结算。参加我市基本医保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孕期检查费补助待遇。其中,未就业配偶生育时已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补助800元;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补助4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待遇

  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和待遇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为100%。参加我市基本医保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条件的,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补助待遇。其中,未就业配偶生育时已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补助标准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执行;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的50%执行。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

  1、参保职工门诊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高于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支付,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规定标准如下:

  (1)流产术、引产术4个月以下500元/人,4个月以上(含4个月)1300元/人;

  (2)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费162元/人;

  (3)输卵管阻断费802元/人;

  (4)输卵管矫形费1633元/人、吻合复通费1782元/人;

  (5)输精管阻断费324元/人;

  (6)输精管吻合费842元/人。

  2、参保职工住院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职工医保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四)生育津贴待遇

  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五)辅助生殖待遇

  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参照职工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年度基金(含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15000元。

  参保居民待遇

  (一)孕期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待遇

  参保居民生育时已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正常享受生育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孕期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孕期检查费待遇标准为800元/人,生育医疗费待遇为3000元/人。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高于规定标准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二)辅助生殖待遇

  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参照居民特定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年度基金(含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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