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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优化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费流程:仅需“两证一卡”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5-20 09: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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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宁波市住建局转发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指引,详细明确了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申领条件、所需资料、提取额度、办理渠道等关键信息,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服务,切实惠及广大缴存人,减轻其住房消费负担。

  指引明确了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核心条件: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外地住房不适用该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期房尚未交付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提取。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费自房屋实际交付(收房)之日起计收,期房未交付期间无物业费支出,缴存人需在房屋交付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提交提取申请。

  此前的3月30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有关政策的通知》,从八个方面调整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拥有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年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人每年限额5000元。

  5月18日发布的相关指引,便是针对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申领条件及流程出台的。

  资料提交方面,上述指引简化了办理流程,缴存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银行卡,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若通过共享数据接口可获取房屋信息及婚姻信息,仅需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办理,大幅减少材料提交负担。指引同时明确,提取业务仅支持本人及配偶办理,不支持父母或子女提取。

  提取额度上,指引作出清晰界定:缴存人及其配偶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额度不结转,夫妻两人合计每年最高可提取10000元;无论缴存人名下拥有几套住房,个人每年提取上限均为5000元,配偶提取标准一致。这一规定自2026年5月6日起正式执行。

  为提升办理便捷度,此次指引明确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渠道,兼顾不同缴存人的办理习惯。

  分析人士认为,宁波此次发布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申领指引,是宁波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完善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既拓宽了公积金使用场景,也切实减轻了缴存人的生活负担。后续,缴存人可按照指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便捷渠道办理提取业务,相关部门也将持续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让政策红利更好地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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