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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与青海省各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5-25 1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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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西安发布消息,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5日发布通知,正式与青海省各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业务。即日起,青海省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与西安本地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

  根据通知,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青海省各城市(包括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所需具体资料以西安市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此项政策自2026年5月25日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此举旨在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青海省缴存职工在西安的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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