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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不分岗:人事不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难获补偿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6-06-24 11: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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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劳动者入职某物资类企业,担任人事主管岗位,主要负责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管理与签订等工作。入职四个月,企业始终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企业补偿二倍工资差额,企业辩称该劳动者自身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存在故意不签合同的情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作为人事主管,签订劳动合同是其核心工作职责,其明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却无法举证曾主动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最终判决驳回劳动者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合同义务不分岗:人事岗位自身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未能举证主动要求签约,难要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是法律督促用工单位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该规定不适用于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人事、行政等特殊岗位人员。此类人员的核心职责包含劳动合同的签订,若该岗位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提供曾主动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明显证据,否则将无法主张补偿二倍工资差额。同时提醒用工单位,应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全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与签约流程,避免此类用工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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