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事政策速递汇总第1120期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3-11-20 17: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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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太原工伤比例调整通知

  工伤比例下浮至0.2%,2023年1月执行,退1-9月差额。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10。

  (二)昆明2023年度社保基数上下限调整通知

  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缴费上下限调整为:20718元/月-4143.6元/月。单位大病医疗缴费基数调整为41.44元/月。202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20718元/月-4144元/月,从2023年1月起补差。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11。

 (三)天津市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比例变更通知

  天津市2023年11月起,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9.5%,其余不变。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11。

  (四)关于调整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自2023年11月1日起,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810元调整为1990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11。

 (五)2023年青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通知

  2023年1月起,青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4242元-21207元(原暂按4378-21888执行)。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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